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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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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固埃牢牢记得他父亲书信里的言语和教训,打算找个日子测验一下自己的学问。
     
     他叫人在全城大小十字路口,贴了九千七百六十四张的学术辩论通告,各种科目全有,包括任何学科最难解的问题②。
     
     首先在草市大街③和全体教授、文艺学院的学生、雄辩家等公开辩论,结果把他们都辩得张口结舌,无词答对。后来在索尔蓬④,和所有的神学家辩论,一连六个星期,每天自早晨四点钟到晚上六点钟,中间只有两个钟头吃饭和休息的时间⑤。
     
     宫里大部分的公侯们都来参加了,有国务大臣、部长、参事、审计、署理、司法人员等等,还有全城官员,以及医学家和教会法的大师们。在这么些人里面,大多数光会乱发脾气,虽然用尽了诡辩和狡猾的伎俩,还是被庞大固埃一个个驳得无言对答;庞大固埃显然已使他们明白他们只是些束裙子的笨牛⑥。
     
     从此,大家开始谈论和传说他学问的渊博,甚至于洗衣服的、做媒婆的、烤肉的、磨刀的等等女人,看见他在街上走过,便都会说:“就是他!”对于这件事,他很得意,和希腊雄辩家之王德谟斯台纳看见一个在地上蹲着的老女人用手指着他说:“就是他!”的时候一样得意①。
     
     偏巧在这时候,法庭上有一件两个大人物的讼案不得解决,原告是德?拜兹居尔老爷②,被告是德?于莫外纳老爷③。他们的争端,从法律上看,是如此的高深,如此的复杂,最高法院简直搞不明白。于是,遵照国王的旨意,召集了法国全国法院四位最博学、名望最高的专家,会同最高法庭④、各大学的主要教授,不仅是法国的,甚至于英国的、意大利的,象雅宗⑤、菲力普?戴西乌斯⑥、伯多禄?德?贝特罗尼布斯⑦,还有很多很多其他的老法学家。他们在一起研究了四十六个星期,始终没有把案情了解清楚,也没有把案情弄明白,结果他们一个个都觉得非常狼狈,羞得屙了一裤子。
     
     但是这些人里面,有一个名叫杜?杜埃的①,他是全体当中学问最好、最高明、最慎重的一个。有一天,大家的脑子都开动不起来的时候,他向大家说道:
     
     ① 在一五三二年的初版上,此处是“比所罗门的断案还要使人钦佩”。
     
     ② 这是中世纪的一种风尚,举行公开答辩的学者,预先贴出通告,提出自己的科目和论断,至时接受别人的提问和争辩。十五世纪意大利学者比古斯?德?拉?米朗达就因为贴过九百张学术辩论通告而出名。
     
     ③ 当时教室的地上,就是铺草供学生坐。“草市大街”指的是草市大街上的文艺学院。
     
     ④ 即巴黎大学,当时是神学院。
     
     ⑤ 一五三二年初版上这里还有:为的不妨碍索尔蓬那些神学大师们照常饮酒。
     
     ⑥ 古时学者和司法官员多穿长袍,下身很象束着裙子。
     
     ① 见西赛罗:《图斯古拉尼斯》第五卷第三十六章。
     
     ② “拜兹居尔”,意思是“舔屁股”。
     
     ③ “于莫外纳”,意思是“吃屁”。
     
     ④ “最高法庭”为一四九七年查理八世所创立。
     
     ⑤ 雅宗(1485—519):即帕杜亚法学家马伊奴斯,《罗马法》的注释人。
     
     ⑥ 菲力普?戴西乌斯:比萨及巴维亚法学教授,后被任为路易十二最高法院法官,一五三五年死于维也纳。
     
     ⑦ “贝特罗尼布斯”,意思是“笨货”,恐系作者虚构的名字。
     
     ① 杜?杜埃:即勃里昂?范雷,波尔多法院法官,人文主义的同情者,作者的朋友,死于一五四四年。
     
     “诸位,我们到这里已经很久了,除了浪费金钱之外,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成,对于这件案子,我们没有能够摸清底细,所以越研究,越不懂,这是我们极大的耻辱和良心上沉重的负担,依我看来,我们的名声一定要坏在这里了,因为我们的讨论,简直就等于白昼做梦。不过,我这里倒有一个拙见。在座诸公都听说过一位叫作庞大固埃大师的人物吧?据说他的学问在大规模的公开学术辩论中,被认为是远远的超过时代的。我建议把他请来,拿这件事和他讨论一下,因为如果他没有办法,那就谁也无能为力了。”
     
     全体法官和学者都表示同意他的提议。
     
     于是马上派人去见庞大固埃,请他把这件案子仔细研究一下,分析清楚,依照他认为正确的法律观点,把他的意见告诉法院。他们把全部卷宗都包好交给他,数量之大几乎需要四头骟过的大个儿驴才驮得动。但是庞大固埃却向他们说道:
     
     “诸位,这两位打官司的老爷都还活着没有呢?”
     
     他们告诉他说还活着。
     
     庞大固埃说道:“那么,你们送来这么一大堆废纸、抄本,有什么用呢?去听他们亲口辩论,不比读这些猴狲把戏、一篇篇骗人的玩意儿、柴波拉②的鬼律条、颠倒是非的法律好得多么?因为我相信诸位以及所有经手过这件案子的人,早已把pro et contra③能够做的事都做过了。一件本来很清楚、很容易判断的案子,被你们用阿古尔修斯、巴尔杜斯①、巴尔多鲁斯②、德?卡斯特罗③、德?伊摩拉④、希波利图斯⑤、巴诺尔米塔诺⑥、贝尔塔琪诺、亚历山大⑦、古尔修斯⑧等等还有其他一群老朽的糊涂不合理的论断和愚蠢的意见弄复杂了,这些人丝毫也不懂什么《法学汇纂》,他们只是一些靠什一税⑨养活的肥牛犊,对于了解法律所需要知道的,他们一窍不通。
     
     “因为(很明显是这样),他们既不懂希腊文,也不懂拉丁文,他们只会一些走了样的⑩不合逻辑的东西。其实,法律首先是从希腊人那儿来的,你们可以拿乌尔波亚奴斯(11)的著作:1.posteriori De orig.juris(12)作证明,所有的律条全都是希腊的成语和词汇,其次,法律是用拉丁语系中最工整、最考究的拉丁文编撰出来的,连萨路斯特(13)、费洛(14)、西赛罗、塞内加、提特?利维和干提理安都不例外。这些糊里糊涂的老头子怎么能了解法律的条文呢?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一本好的拉丁文书,他们自己的文字就是很好的说明,完全是掏烟囱的、做饭的、烧火人的笔调,哪里是什么法学家?
     
     “再说,法律是从伦理学和自然科学里提炼出来的,这些老疯子怎么能懂呢?老实说,他们还没有我那头骡子懂的东西多呢。至于所谓人文,以及有关上古及历史的知识,他们更是一无所知,但法律却充满了上述学问的典② 柴波拉:十五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著有《法律释例》。
     
     ③ 拉丁文:“两方面的”,这里是指原告的和被告的。
     
     ① 巴尔杜斯(1324—400):意大利名法学家。
     
     ② 巴尔多鲁斯(1313—357):意大利名法学家,人称“法学之明灯”。
     
     ③ 德?卡斯特罗:十五世纪意大利名法学家。
     
     ④ 德?伊摩拉:十六世纪初意大利法学家。
     
     ⑤ 希波利图斯:即利米那尔图斯,十四世纪意大利法学家。
     
     ⑥ 巴诺尔米塔诺:十四世纪意大利法学家。
     
     ⑦ 亚历山大:指亚历山大?塔尔塔纽,十五世纪法学家。
     
     ⑧ 古尔修斯:法学家雅宗的学生。
     
     ⑨ 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须交纳给教会或王侯。
     
     ⑩ 原文是:“哥特文和巴巴利文”,意思是指罗兰?费拉称为“厨下拉丁文”的那些中世纪的法规注释。
     
     故,没有这些知识,就没有人能理解它们。过几天我公开用书面跟大家好好地谈一谈。
     
     “因此,如果你们愿意叫我了解清楚这个案件,第一,先给我把这些文件都烧掉;第二,把原告和被告都给我带来,等我听他们供述之后,再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决不说假话,决不遮遮掩掩。”
     
     这件事,他们有人表示反对,你们都明白,在任何集团里,愚昧的人总是比明智的人多,较好的意见总是要受到多数人的压制,提特?利维谈到迦太基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的①。但是,上面说过的那个杜?杜埃却坚持相反的意见,他说庞大固埃说得很对,这些记录、调查、辩论、证据、反驳,还有其他类似这些东西的鬼玩意儿,都只不过能颠倒是非,延长诉讼。如果不能按照另外的方法、也就是说按照真理和科学的公正论断来处理的话,情愿让魔鬼把他们都捉走。
     
     最后,总算把所有的卷宗都烧掉了,那两个打官司的显要人物被通知亲自出庭。庞大固埃问他们道:
     
     “这件复杂的案子是你们两个人的么?”
     
     “是的,老爷;”他们一齐回答。
     
     “哪一个是原告?”
     
     “是我,”德?拜兹居尔爵爷说。
     
     “那么,我的朋友,你把这件事情、根据事实经过、一点一点地说给我听;因为,天主在上,假使你瞎说一个字,我就要把你肩膀上的脑袋割下来,我要叫你知道,在正义和裁判跟前,只许说实话,不许撒谎。所以,你要小心,对于你的供述,既不许夸大,也不用缩小。现在你说吧。”
     
     ① 见提特?利维《罗马史》第二十一卷第四章:“在一般情况下,较好的意见总是要受到多数人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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