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什么举动是英雄式行为,什么样的人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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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人做了一件有资格称为英雄之举(根据我们即将说明的标准)的行动,却没有被认为是“英雄”,那是
      怎么一回事?再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或她的行为不但不会被视为英勇,而且还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克里斯蒂娜的举动产生的正面结果是中止了某个逐渐失控的情境,这情境造成的伤害越演越烈已经偏离了初衷。
      她不认为自己是英雄,因为她只是表达个人的感受和信念,而这些情绪与信念的表达又(被我这位主要调查者)转
      变成她想要的结果。她不需要当“吹哨人”去跟更高层的权威人士告状以要求他们介入,停止这场脱轨的实验。
     
      我们将她的情况和研究中的两个潜在英雄——克莱416和“中士”相比较,克莱416和“中士”都曾公然反抗
      狱卒的权威,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克莱的绝食抗议以及拒绝吞下坏掉的香肠,彻底挑战了囚犯的支配,原本应该
      能够号召狱友们站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才对。事实却不然。虽然受到狱卒“约翰·韦恩”骚扰,“中士”还是拒绝
      公开对一位囚犯骂脏话,他的行为原本应该要被他的狱友们视为英雄式反抗,并且号召他们拒绝对这样的虐待行为
      让步才对。事实却不然。为何不?
     
      在这两个案例中,他们都是单独行动,并未和其他犯人们分享他们的价值观和善念,也没有要求他们支持和认
      同这项举动。因此狱卒们可以轻易地为他们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污蔑他们,使他们成为造成其他囚犯权益
      被剥夺的罪魁祸首。他们的行为本来应该要被视为英雄之举,但因为他们没有把其他异议者带出来一起改变整个虐
      待行为的系统,所以没被当成英雄。
     
      他们的例子也提出了关于英雄之举的另一面向。英雄式行为和英雄地位都是社会赋予的。行动者以外的某个人
      将这份荣耀赋予这个人和他的所作所为。某个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英雄式举动而做出这行为的人被视为英雄,表示这
      行为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有意义结果必然符合社会共识。等等!话别说太快!一个谋杀无辜犹太平民的巴勒斯坦自
      杀炸弹客在巴勒斯坦会被视为英雄,但是在以色列却会被人当成恶魔。同样地,压迫者可能被当成是英勇的自由斗
      士,也可能被当成懦弱的恐怖主义代理人,要视赋予他们地位的人是谁而定。
     
      这意味着,英雄式行为的定义始终受到文化和时间的限制。直到今日,木偶师仍在土耳其偏远乡村的孩童面前
      演出亚历山大大帝的传奇故事。亚历山大曾在那些乡镇设置司令部,他的士兵们则和村里人通婚。对他们来说,亚
      历山大大帝是个伟大的英雄,但是对遭到他无情铁蹄所征服的乡镇而言,即便在他过世数千年后,亚历山大仍被描
      绘为最可恶的恶棍。
     
      除此之外,一个英雄的作为要成为任何文化的历史,必须先被读书识字的人,以及有权力写历史的人记录、保
      存下来,或是透过口传传统代代相传。穷人、土著、被殖民者或是文盲的人们因为无法为他们的行为留下记录,因
      此他们的英雄人物往往鲜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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