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传-祸起专车 清者自清浊自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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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李大夫到九寨沟交警中队做了笔录,当时队里的人便说他们的车没什么责任。这样,李大夫就回来了。
        11月27日,《英雄》剧组委托律师发表撞人事件的公开声明,进一步平息这场风波。声明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才有可能是责任人,摄制组不是事故责任者,摄制组有多方证据证明李连杰在拍摄现场,而不在事故现场。声明又说剧组的50万保证金是表示对解决问题的诚意,他人均无权对该资金提出占有、使用、处理的要求,到27日止,剧组已支付各种费用125980元,皆有据可查。欢迎客观公正的报道,欢迎其他法律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代理,促使这事按法制轨道解决。
        最后还是引用法律专家陈壮丽的话结尾。她说:有一个被当事人双方都认可的事实,那就是肇事者不是李连杰,而是开车司机,既然如此,李连杰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李连杰在车上也只是目击证人,如果不在车中就丝毫不沾边,这完全是媒体的一种炒作。
        一场普通事故的人为闹剧终于拉下了惟幕。
        2002年1月,《英雄》在有“东方好莱坞”之称的横店拍一场最重要的戏,长空与无名在客栈里的决斗。这场武打戏是《英雄》整个故事的引子,引子一动,不同的故事,相异的说法,便交差呈现,延伸出各种层叠交缠的意义。这场戏也是李连杰与甄子丹尽展浑身解数的拿手好戏。之所以让两大功夫高手决斗,为的是要打一场硬桥硬马的真功夫。剧本中长空原来的武器是一个细小的铁盾,程小东觉得铁盾对长剑,强弱悬殊,很难发挥,便以长枪代替铁盾,设计成一次势均力敌、法度严密的格斗。
        在拍这场戏的过程中,甄子丹右眼被利剑刺伤,顿时血流如注,送入医院治疗,结果缝了六针。有媒体说是与李连杰对打时插伤的。这次《英雄》精明多了。《英雄》武术导演程小东马上对媒体说,甄子丹受伤是有这么回事,但当时不是拍摄的时候,当时大家都未就位。甄子丹是同副武术指导试位时不小心被剑插伤右眼,不是李连杰所伤。
        李连杰在横店拍的最后一场戏是与秦王的对手戏,拍完后众英雄就解散了,《英雄》开始进入后期制作。
        走完这段风雨路后,李连杰又多了几份成熟,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在大是大非面前,李连杰从来就是个实话实说的人,撞人事件见证了李英雄的硬度、气度、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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