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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起诉的内容被偷偷置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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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顶着官司没有一天放弃对合康亿盛的管理。6月,7月,几乎每一个月刑侦处都把我叫去盘问一次,盘问者还是小陈警官。

  从第二次开始,我发现事情有了微妙的变化:他们侦办的方向已经偷偷地变了,不再追查原诉的两笔工资了,而是询问2004年的年度经营计划是否完成,我的××万元浮动工资是否该拿。

  依我一个非法律人士对案件的理解:如果最初举报或起诉的事实已经错了,那么这样的案件即使不追究诬陷者的责任,继续立案侦办应失去意义。更何况我不是政府公务员,不能采取双规的办法不断追究。我当时就意识到,他们也许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看待原告方、被告方,也没有在第一波事实失效的情况下怀疑原告的不端行为,不然不会这样做有罪推断式的追查。

  我还疑问,该不该拿2004年的浮动工资,与“职务侵占”是一回事吗?退一步说,公安局该管这种事吗?疑问归疑问,对抗总是不好的。

  无论有多少怀疑和不满,以较好的态度配合司法机关也许能获得他们的同情。于是把2004年初我向董事会报告的文件找出来,给他们看那一年经营计划的内容,以及2005年初董事会上的全部文件。我告诉他们,在2005年3月19日的董事会上,审议前面17项董事会议案是一一通过了的,其中就包括2004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营班子的奖金问题,没有人提出异议。只是到第18项议案,涉及我个人的工作安排时,我觉得大股东的安排是对会前承诺的食言,才当场提出辞职。基于这样的事实,2004年经营计划是完成了的,不仅我个人的浮动工资,整个经营班子提取的奖金都应全额领取。

  我还找出一份2005年9月8日利德华福董事长许军在我办理完股权转让之后,给我写的对2004年浮动工资的确认书:

  尽管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已办理完成李玉琢先生的股权转让事宜,但董事会确定2004年分红的××万元仍归李玉琢先生所有,其他股东发放分红时一并领取。

  许军2005.9.8

  许军所说的“分红的××万元”正是我2004年的浮动工资,“其他股东分红”主要是几位高管2004年的年终奖金。稍微一点不同的是,我的突然离职,使我不可能与其他人“分红时一并领取”。

  我还告诉他们,鸿商投资人力资源部总监在上海总部发给我的工资清单总额里,也是包括了这笔浮动工资的。

  现在事情都过去一年了,我不仅领走了自己2004年的浮动工资,还领走了工资总额10.7万元的余额,领走了大股东于波答应的对我半年的工资补偿。股份转让的款也分期给了我。这些钱都不是我自己支取的,都是大股东或者鸿商投资后来给我的。如果他们发现这里面有何不妥,或者2004年的浮动工资不该领,他们应当不会支付在我离开后的那几笔钱,或者扣掉不该给我的钱。但是都没有。现在事情过了一年,我到了另一家公司,他们为了竞争的需要,拿出这样一些站不住脚的事情来浪费公安机关的精力,我觉得是不应该的。

  自作聪明

  此时我突然产生一个想法,引导他们犯一个错误。我说,如果说我不该领那份浮动工资,请拿出当时的董事会决议来。

  我知道,2005年3月19日的董事会,我是董事又是亲自参加的,他们无法编造我签字的会议决议。他们如果编造一个我离开之后的董事会决议,那事情就好办得多了,而且我相信司法机关绝不会拿这样一个候补的文件作为证据的。即使作为证据,也与刑事犯罪无关,最多经济纠纷而已。

  事情后来的发展正如我所料,在起诉我的一个月之后,大约2006年的6月中旬,利德华福董事会果然炮制出一份说2004年经营计划没有完成的文件。

  他们真的上当了。可是事情也有超出我的正常思维的地方,刑侦处把案子移交到区公安局的预审处。一听名字,你就会觉得案子不仅没有结束,反而升级了。

  让我痛心的是,与我共事多年、由我一手提拔、后来做了利德华福董事的三位部下都在大股东炮制的董事会文件上签了字。他们忘记了,他们手里的股票大都是我从大股东那里为他们争取来的,其中一个人的妻子还是我爱人做的大媒。事情未明时,可以持怀疑态度,可以沉默。他们唯一不能做、不该做的,就是昧着良心,不顾事实,在明明是诬陷我的文件上签字——那是害人哪!

  当我向合康亿盛的董事长刘锦成讲到此事时,他很不解:李总,以你的阅历和经验为何没有想到如何防备别人?

  是啊,一辈子没有想过如何防备别人,以为最好的防备就是别害人,别做坏事。尤其与自己的部下用不着动心眼,使计谋,真诚相待就可以了。做梦也想不到涉及个人的利害时,为虎作伥、陷害自己的竟是自己最信任的人。这些只在故事和小说里出现过的情节,活生生就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了。

  从5月到7月,合康亿盛另一条线一刻也没有停止与利德华福官司的缠斗。

  一方面用先行的专利应诉,一方面用这一专利在武汉(刘锦成、张涛的家乡和上学的地方)反诉利德华福“专利侵权”。

  坚持到7月15日,身心疲惫的我主持开完半年的营销工作会议,便向两位董事长提出:经过四个月的治理,合康的基本工作已经理顺,只要坚持既定方向和做法,合康就会健康发展。考虑到我的存在给合康带来的麻烦,考虑到我个人的官司缠身难以两头兼顾,希望暂时离开公司,减轻对手对合康的攻击。

  我自己也好全力应付自己的官司。

  刘锦成、叶进吾二位董事长郑重考虑后,理解并同意了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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