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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子上 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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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译述】《孝经》说:“孝顺,就像天上日月运行一样是永恒的规律,也像地上万物生长一样是不变的法则,更是天下民众的行为准则。天地间的规律,万民都要遵循。”又说:“不喜爱自己的亲人却去喜爱他人,这叫做违背道德;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却敬重别人,这是违反礼法。君王训导万民要尊敬爱戴父母,而有的人却违背道德和礼法,这种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为贵。”又说:“五种刑罚的罪状包括三千条,而其中罪恶最大的就是不孝。”孟子说:“不孝顺有五种情状:好逸恶劳,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一种不孝;沉湎于赌博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二种不孝;贪图钱财,只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三种不孝;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耻辱,这是第四种不孝;喜欢打架斗殴而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做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够,即便其他的长处优点再多,也不能掩盖他的罪过。所以为人子女能不小心谨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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