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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守财奴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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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末尾开始,最小儿子得到的马的数目,应等于儿子的人数。马余数的1/7对他来说是没有份的,因为既然不需要切割,在他之前已经没有剩余的马了。
     
       接着,第二小的儿子得到的马,要比儿子人数少1,并加上马余数的1/7。这就是说,最小儿子得到的是这个余数的6/7。从而可知,最小儿子所得马数应能被6除尽。
     
       假设最小儿子得到了6匹马,那就是说,他是第六个儿子,那人一共有6个儿子。第五个儿子应得5匹马加7匹马的1/7,即应得6匹马。
     
       现在,第五、第六两个儿子共得6+6=12匹马,那么第四个儿子分得4匹马后,马的余数是12\/(6\/7)=14,第四个儿子得4+14\/7=6匹马。
     
       现在计算第三个儿子分得马后马的余数:6+6+6即18匹,是这个余数的6\/7,因此,全余数应是18\/(6\/7)=21。第三个儿子应得3+(21\/7)=6匹马。
     
       用同样方法可知,长子、次子各得6匹马。我们的假设得到了证实,答案是共有6个儿子,每人分得6匹马,马共有36匹。
     
       有没有别的答案呢?假设儿子数不是6,而是6的倍数12。但是,这个假设行不通。6的下一个倍数18也行不通,再往下就不必费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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