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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萧绩六龄审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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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508年,萧绩被封为南康郡王。公元511年,梁武帝再派他去南徐州任刺史,处理政事,当时,萧绩只有六岁。萧绩到职不久,就遇上一件擅自改案卷的案子。
     
       当时,官府查到一个贩运货物的大商人严重偷漏税款,判处他三年监禁。那商人为了逃避制裁,用重金买通掌管文书的官吏,在案卷上做手脚,用毛笔把判决书上“押至州府大牢监禁三年”一句中的“年”字改成了“月”字。于是,监禁“三年”变成了监禁“三月”。其字迹、墨泽,和原来公文很相似,一时很难识破。
     
       那掌管文书的官吏将篡改后的判决书,交给书长史王僧孺。王僧孺当时四十六岁,阅历丰富,很有学问,后来官至御史中丞,是梁武帝信任的朝廷重臣。王僧孺审阅那份判决书时未发现什么破绽,便报请萧绩审批。
     
       萧绩看过判决书,顿生疑惑。他知道朝廷明文规定对偷漏税者要加重处罚。这商人偷税数额如此巨大,怎么却只判了三个月监禁呢?其中必有蹊跷。他于是仔细查验,终于看出判决书中的“月”字有改动迹象。他当即派人把掌管文书的官吏找来责问:“这奸商偷税如此严重,为何只判三月监禁?”
     
       那官吏一听,后悔不迭:自己只改了监禁时间,却没有改偷税情节。但他不敢认账,推诿道:“小人也感到判得太轻了,不过,那是县令的事,与小人无干。”
     
       萧绩把惊堂木用力一拍,大喝道:“大胆刁徒,你在公文上如何做的手脚?还不从实招来!”
     
       那官吏本来心中有鬼,听到萧绩点明,顿时吓得面如黄蜡,只好招认了篡改公文的罪行。
     
       在场的官员听了那官吏的供词,无不惊异萧绩的智慧和学识。在场的王僧孺也感到羞愧万分。
     
       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欺骗这个年仅六岁的刺史了。
     
       公元518年,萧绩十三岁那年,被封为都督,改任南兖州刺史。在任期间,他借鉴历史上有作为的帝王将相治国安邦的成功经验,劝课农桑,发展经济,推行礼治,严惩盗贼,仅仅两年时间,便使兖州民众富足,社会安定,呈现一派繁荣景象。
     
       公元520年初,梁武帝下诏拟将萧绩调回京师任职。当地民众闻讯,有曹乐等三百七十名百姓联名上书,列萧绩政绩十五条,要求朝廷将他留任兖州。梁武帝大喜,遂撤销诏令,答应民众请求,令萧绩继续在兖州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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