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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美国的妇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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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说,不过略举几项美国妇女家庭以外的活动。如今且说她们家庭以内的生活。
     
       美国男女结婚,都由男女自己择配。但在一定年限以下,若无父母的允许,婚约即无法律的效力。今将美国四十八邦法律所规定不须父母允许之结婚年限如下:
     
       自由结婚第一重要的条件,在于男女都须要有点处世的阅历,选择的眼光,方才可以不至受人欺骗,或受感情的欺骗,以致陷入痛苦的境遇,种下终身的悔恨。所以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年限,以保护少年的男女。
     
       据1910年的统计,有下列的现象(此表单指白种人而言):
     
       这表中,有两件事须要说明。第一是不婚不嫁的男女何以这样多?第二是离婚的夫妻何以这样多?(美国女子本多于男子,故上表前两项皆女子多于男子)
     
       第一,不婚不嫁的原因约有几种:
     
       (1)生计一方面,美国男子非到了可以养家的地位,决不肯娶妻。但是个人谋生还不难;要筹一家的衣食,要预备儿女的教育,便不容易了。因此有家室的便少了。
     
       (2)知识一方面,女子的程度高了,往往瞧不起平常的男子;若要寻恰好相当的智识上的伴侣,却又“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有许多女子往往宁可终身不嫁,不情愿嫁平常的丈夫。
     
       (3)从男子一方面设想,他觉得那些知识程度太高的女子,只配在大学里当教授,未必很配在家庭里做夫人;所以有许多人决意不敢娶那些“博士派”(Ph. D. Type)的女子做妻子。这虽是男子的谬见,却也是女子不嫁一种小原因。
     
       (4)美国不嫁的女子,在社会上,在家庭中,并没有什么不便,也不致损失什么权利。她一样的享受财产权,一样的在社会上往来,一样的替社会尽力。她既不怕人家笑她白头“老处女”(Old maiduens),也不用虑着死后无人祭祀!
     
       (5)美国的女子,平均看来,大概不大喜欢做当家生活。她并不是不会做:我所见许多已嫁的女子,都是很会当家的。有一位心理学大家Hugo Muensterberg(雨果·芒斯特伯,1863—1916年)说得好:“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女子,管理家务何尝不周到,但她总觉得宁可到病院里去看护病人!”
     
       (6)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上文所说那种“自立”的精神,那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有许多女子,早已选定一种终身的事业,或是著作,或是“贫民区域居留地”,或是学音乐,或是学画,都可用全副精神全副才力去做。若要嫁了丈夫,便不能继续去做了;若要生下儿女,更没有作这种“终身事业”的希望了。所以这些女子,宁可做白头的老处女,不情愿拋弃她们的“终身事业”。
     
       以上六种都是不婚不嫁的原因。
     
       第二,离婚的原因。我们常听见人说美国离婚的案怎样多,便推想到美国的风俗怎样不好。其实错了。第一,美国的离婚人数,约当男人全数千分之三,女子全数千分之四。这并不算过多。第二,须知离婚有几等几样的离婚,不可一笔抹杀。如中国近年的新进官僚,休了无过犯的妻子,好去娶国务总理的女儿:这种离婚,是该骂的。又如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却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气是机会送来的,是多少金钱买来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这种好机会,也会吸点文明空气,不至于受他的奚落了!这种不近人情的离婚,也是该骂的。美国的离婚,虽然也有些该骂的,但大多数都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因为美国的结婚,总算是自由结婚;而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堕落各人的人格,决没有良好的结果,更没有家庭幸福可说了。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我们观风问俗的人,不可把我们的眼光,胡乱批评别国礼俗。
     
       我所闻所见的美国女子之中,很有许多不嫁的女子。那些鼎鼎大名的Jane Addams,Lilian Wald一流人,自不用说了。有的终身做老处女,在家享受安闲自由的清福。有的终身做教育事业,觉得个个男女小学生都是她的儿女一般,比那小小的家庭好得多了。如今单举一个女朋友作例。这位女士是一个有名的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到了二十几岁上,忽然把头发都剪短了,把从前许多的华丽衣裙都不要了。从此以后,她只穿极朴素的衣裳,披着一头短发,离了家乡,去到纽约专学美术。她的母亲是很守旧的,劝了她几年,终劝不回头。她抛弃了世家的家庭清福,专心研究一种新画法;又不肯多用家中的钱,所以每日自己备餐,自己扫地。她那种新画法,研究了多少年,起初很少人赏识,前年她的新画在一处展览,居然有人出重价买去。将来她那种画法,或者竟能自成一家也未可知。但是无论如何,她这种人格,真可算得“自立”两个字的具体的榜样了。
     
       这是说不嫁的女子。如今且说几种已嫁的妇女的家庭。
     
       第一种是同具高等学问,相敬相爱,极圆满的家庭。如大哲学家John Deway(约翰·杜威,1859—1952年)的夫人,帮助她丈夫办一个“实验学校”,把她丈夫的教育学说实地试验了十年,后来他们的大女儿也研究教育学,替她父亲去考察各地的新教育运动。又如生物学家Comstock(康斯托克)的夫人,也是生物学名家,夫妇同在大学教授,各人著的书都极有价值。又如经济学家Alvin Johnson(艾尔文·约翰逊)的夫人,是一个哲学家,专门研究Aristotle(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很有成绩。这种学问平等的夫妇,圆满的家庭,便在美国也就不可多得了。
     
       第二种是平常中等人家,夫妻同艰苦,同安乐的家庭。我在Ithaca(纽约州伊萨卡镇)时,有一天晚上在一位大学教授家吃晚饭。我先向主人主妇说明,我因有一处演说,所以饭后怕不能多坐。主人问我演什么题目,我说是“中国的婚姻制度”。主人说,“今晚没有他客,你何不就在这里先试演一次?”我便取出演说稿,挑出几段,读给他们听。内中有一节讲中国夫妻,结婚之前,虽然没有爱情,但是成了夫妇之后,有了共同的生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种同艰苦的生活也未尝不可发生一种浓厚的爱情。我说到这里,看见主人抬起头来望着主妇,两人似乎都很为感动。后来他们告诉我说,他们都是苦学生出身,结婚以来虽无子女,却同受了许多艰苦。近来境况稍宽裕了,正在建筑一所精致的小屋,她丈夫是建筑工程科教授,自己打图样,他夫人天天去监督工程。这种共同生活,可使夫妇爱情格外浓厚,家庭幸福格外圆满。
     
       又一次,我在一个人家过年。这家夫妇两人,也没有儿女,却极相敬爱,同尝艰苦。那丈夫是一位化学技师,因他夫人自己洗衣服,便想出心思替她造了一个洗衣机器。他夫人指着对我说,“这便是我的丈夫今年送我的圣诞节礼了”。这位夫人身体很高,在厨房做事,不很方便,因此她丈夫便自己动手把厨房里的桌脚添高了一尺。这种琐屑小事,可以想见那种同安乐,同艰苦的家庭生活了。
     
       第三种是夫妇各有特别性质,各有特别生活,却又都能相安相得的家庭。我且举一个例。有一个朋友,在纽约一家洋海转运公司内做经理,天天上公司去办事。他的夫人是一个“社交妇人”(Society Woman),善于应酬,懂得几国的文学,又研究美术音乐。每月她开一两次茶会,到的人,有文学家,也有画师,也有音乐家,也有新闻记者,也有很奢华的“社交妇人”,也有衣饰古怪,披着头发的“新妇女”(The New Women)。这位主妇四面招呼,面面都到。来的人从不得见男主人,男主人也从来不与闻这种集会。但他们夫妇却极相投相爱,决不因此生何等间隔。这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家庭。
     
       第四种是“新妇女”的家庭。“新妇女”是一个新名词,所指的是一种新派的妇女,言论非常激烈,行为往往趋于极端,不信宗教,不依礼法,却又思想极高,道德极高。内中固然也有许多假装的“新妇女”,口不应心,所行与所说大相反悖的。但内中实在有些极有思想,极有道德的妇女。我在Ithaca时,有一位男同学,学的是城市风景工程,却极喜欢研究文学,做得极好的诗文。后来我到纽约不上一个月,忽然收到一个女子来信,自言是我这位同学的妻子,因为平日听她丈夫说起我,故很想见我。我自然去见她,谈起来,才知道她是一个“新妇人”,学问思想,都极高尚。她丈夫那时还在Cornell大学的大学院研究高等学问。这位女子在Columbia大学做一个打字的书记,自己谋生,每星期五六夜去学高等音乐。他们夫妇隔开二百多英里,每月会见一次,她丈夫继续学他的风景工程,他夫人继续学她的音乐。他们每日写一封信,虽不相见,却真和朝夕相见一样。这种家庭,几乎没有“家庭”可说;但我和他们做了几年的朋友,觉得他们那种生活,最足代表我所说的“自立”的精神。他们虽结了婚,成了夫妇,却依旧做他们的“自立”生活。这种人在美国虽属少数,但很可表示美国妇女最近的一种趋向了。
     
       结论
     
       以上所说“美国的妇女”,不过随我个人见闻所及,略举几端,既没有“逻辑”的次序,又不能详尽。听者读者,心中必定以为我讲“美国的妇女”,单举她们的好处,不提起她们的弱点,未免太偏了。这种批评,我极承认。但我平日的主张,以为我们观风问俗的人,第一个大目的,在于懂得人家的好处。我们所该学的,也只是人家的长处。我们今日还不配批评人家的短处。不如单注意观察人家的长处在什么地方。那些外国传教的人,回到他们本国去捐钱,到处演说我们中国怎样的野蛮不开化。他们钱虽捐到了,却养成一种贱视中国人的心理。这是我所最痛恨的。我因为痛恨这种单摘人家短处的教士,所以我在美国演说中国文化,也只提出我们的长处;如今我在中国演说美国文化,也只注重他们的特别长处。
     
       如今所讲美国妇女特别精神,只在她们的自立心,只在她们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这种观念是我们中国妇女所最缺乏的观念。我们中国的姊妹们若能把这种“自立”的精神来补助我们的“倚赖”性质,若能把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来补助我们的“良妻贤母”观念,定可使中国女界有一点“新鲜空气”,定可使中国产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这种“自立”的精神,带有一种传染的性质。女子“自立”的精神,格外带有传染的性质。将来这种“自立”的风气,像那传染鼠疫的微生物一般,越传越远,渐渐的造成无数“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该尽的义务,有可做的事业。有了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产生良善的社会。良善的社会决不是如今这些互相倚赖,不能“自立”的男女所能造成的。所以我所说那种“自立”精神,初看去,似乎完全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实是善良社会绝不可少的条件。这就是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微意了。
     
       (原载于1918年9月15日《新青年》第5卷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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