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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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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个“也”字,初看似乎无意思,故毕沅校《墨子》,便删了这个字。王念孙后来发现“《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这就明白了。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该改正为“无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
     
       (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不能遍举。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易·系辞传》,“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议字实在讲不通。《释文》云,“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仪”字作效法解,与“拟”字并列,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不说“吉凶”。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此又可证我的前说。
     
       (5)根据古韵。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与万物始终”。案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说见《唐韵正》)。若作始终,则失其韵矣。
     
       《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织女”。案“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若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谓之中谷矣)。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宇与野,圄,雨,父,女,为韵(野古读若“墅”,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易为求福。”案“黍肉”当作“肉黍”。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故改为“黍肉”。不知福字古读若逼,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说文》,社从示,上声。《甘誓》,“不用命戮于社”,与祖为韵。《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与赋,旅,伍,为韵。《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闲于两社”,与辅为韵。《管子·揆度》篇,“杀其身以衅其社”,与鼓,父,为韵),稷福为韵。若作黍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抄本了,其中难保没有错误。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其实宋版也有好坏,未必都可用作根据。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也有两大危险。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随意增减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误,后来传抄翻印,难免没有错误。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究竟应该从那一个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最后说古韵的根据,有时也容易致误。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又《丰象传》,“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顾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说:“害在十四泰,载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韵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
     
       这一说,从表面看去,似乎很圆满了。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亦取相反之义……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为人之所用,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苍颉》篇,‘用,以也’。用与以声近而义同,故用可读为以。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剥象传》以灾,尤,载,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于古音并属‘之’部……若‘害’字则从丰声,丰读若介,于古音属‘祭’部……(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晰,逝,外,未,说,辖,迈,卫,烈,月,揭,竭,世,艾,岁,等字,皆属‘祭’部。遍考群经《楚辞》,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是害与灾,尤,载,志,事,五字,一属‘祭’部,一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经义述闻》卷二)
     
       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校勘学的重要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 Criticism”译言“本子的评判”。我们顾名思义,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便是评判的工夫。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乱其法质,而瞀乱乃至不可理。
     
       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
     
       《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贾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下”者是欤?“不”者是欤?
     
       曰,“下”者是也。“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轮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县之以视其辐之直”,自谓辐。“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此言轮,辐,毂。轮即牙也。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是;贾氏本作“不”,非也。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改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改经文之“下迤”,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
     
       故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经韵楼集》)
     
       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以为“支离破碎”,毫无趣味。其实汉学家的工夫,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必有一个系统,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声音的通转,不但分析更细密了,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声类通转,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也自成系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很不容易寻出一些通则来。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做成一种科学。我们试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推求“致误之由”,可得六十四条通则。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
     
       八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一,大胆的假设,二,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举的许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证的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
     
       《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国《传》说,“光,充也”。光字作显解,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孔传》,“光,充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孔冲远《正义》曰,“光,充,《释言》文”。据郭本《尔雅》,“桄,颍,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用是言之,光之为充,《尔雅》具其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以仆观此字,据依《尔雅》,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非魏、晋间人所能,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见其奇古有据,遂不敢易尔。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殆笑《尔雅》迂远,古注胶滞,如光之训充,兹类实繁。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轻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但他却要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尔雅》桄字,六经不见。《说文》,“桄,充也”。孙愐《唐韵》,“古旷反”。《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康成注曰,“横,充也。谓气作充满也。”《释文》曰,“横,古旷反”。《孔子闲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郑注曰,“横,充也”。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庶合充霩广远之义。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又读古旷反——他看了这些事实,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遂大胆下一个假设,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横字。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话是乾隆乙亥年(1755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过了两年(1757年)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眧假上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
     
       过了七年多(1762年),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证三)《汉书·王莽传》,“昔唐尧横被四表”。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化溢四表,横被无穷”。
     
       过了许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是汉人横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后人妄改也。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做学问的真精神。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难道戴震就不敢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没有旁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但他终究只是一个假设,不能成为真理。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
     
       戴震自己论这个字的考据道:
     
       述古之难,如此类者,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六书废弃,经学荒谬,二千年以至今……仆情僻识狭,以谓信古而愚,愈于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兹,信古者亦在兹。
     
       “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
     
       (附记)此篇第一至第六章是民国八年(1919年)八月作的;第七章是九年(1920年)春间作的;第八章是十年(1921年)十一月作的。相隔日久,中间定有不贯串之处。将来有暇时,当细细修正。
     
       (原载于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学月刊》第5、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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