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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精神路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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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宽容导致新一轮的不宽容,暴虐衍生新一茬的暴虐。在将最优秀的政敌(比如法国大革命中恳赦国王的“吉伦特派”)斩草除根、格杀勿论之后,迎接杀戮者的只能是更激烈的施暴和反打。当把一个国家最宝贵的“温和派”和“理性派”推进坟墓时,也就等于提前把自己送进了坟墓。*者应从正在倒下的身体上看见自己尸首的影子——因为那些罹难者,本是唯一主张以正常方式审判自己的人——在未来,在仇恨的烈焰冲来时,本应由他们为奄奄一息的者筑起“防火墙”和“隔离带”。
     
       历史上,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与反*,使用的竟是同一工具和手段。反抗者根本不会,也不可能想起别的法子对付昔日仇人。而且,即使在收割了暴君的头颅之后,那块土壤也会疯长新一茬的剃头刀,正像法国十八世纪末上演的那样:从“三级会议”到“国民公会”再到“热月政府”和“督政府”,从“执政帝国”到“百日事变”再到“波旁复辟”,从路易十六到马拉和夏里埃,从罗兰、丹东、德穆兰到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头颅如椰子般纷纷滚进大革命的草筐,最终人们发现:这要求填满的筐子竟是漏底的!
     
       3
     
       罗马诗人查维纳说过:“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
     
       古代暴君多被宫闱阴谋和朝堂政变所弑,近代以降的*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所杀。希腊人把诛戮暴君当作公民的义务,罗马人将之奉为美德事迹,连西塞罗、弥尔顿等大文豪也公然誉之……可以说,在几千年讲究“德政”“明主”的传统政治史上,“暴君当诛”,一直受到民间舆论的鼓吹,甚至得到了权力意识形态的怂恿(实为篡权者所盗用)。直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该状况才有所转机。
     
       按现代理性看来,这些不择手段只求目标、不计历史成本只图正义*的行为,无疑应受谴责。事实证明,代表大多数人私意的“众意”和象征法理及历史正义的“公意”常常是矛盾的。法制文明、**,其服务对象乃一切社会公民,不仅保护正常人利益,还负责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侵害哪怕暴君的人身安全也是犯罪。这种犯罪,若借道德之名恣肆流布,即会重蹈大革命的悲剧:一面宣布永远结束专制时代,一面迎来一场更恐怖的混乱时政。
     
       美国历史上涌现过那么多有争议和得罪人的政治家,但他们卸职后,罕有遭报复的,更不用说暗杀了。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是国王,更非*者,很少有滥权的机会(完备的法治程序和制衡原理会大大减少权力的过失),政治过错很少被看作“一个人的罪孽”,政治家的安全也不是靠权力系统维系,离开了权力,恢复为常人的他们反而更安全。即便像尼克松那样被起诉,也会面对相应的司法程序,而非极端性的暴力*。
     
       在宪政社会,不同政见者或许去焚烧国旗、*示威,但不会以消灭某个当权者的肉身为目标,因为他清楚:自己所反对的乃政府集体的决策,乃权力机关合议的结果,而非某人的私自意志,权力者本人只是个代言符号而已,即使从肉体上令之毁灭,也无助于事实改变。同时,更因为像*示威之类的行为被宪法充分尊重和保护,所以,即使再激烈的敌对情绪,由于得到了合理发泄和即时疏导,也不会延伸出极端后果。
     
       惟有在绝对“人治”的时代,仇恨才会冲着权力者本人而去,因为大家清楚,所有不公正和残酷现实,皆因垄断权力的斯人(即“一手遮天”者)而起,和其它社会元素无关。既然政府之事即斯人之事,国家意志即斯人意志,那么,人们即会意识到:只有斯人的毁灭,才会给民生带来福音,给社会带来转机。于是,弑君——作为一股隐秘的历史愿望和民意冲动,早就在私下磨刀霍霍了。
     
       *社会的权力转移,通常在有序的选举系统内进行,作为一种自由与温和的方式,它的输赢和更迭都是“精神性”(非“肉体性”)的,远离暴力和武器,故历史成本也最低。而极权社会里的权力角逐,情形则大变:政变或革命,无不以死亡为赌注,以“铲恶务尽”为目标。在一个完全拒绝对话与协商的社会里,任何一缕理想的实现都只能靠肉体和性命去搏取——就像奴隶主欣赏人兽戏,而斯巴达克则把奴隶主关进狮虎山——以恶抗恶,以命搏命,杀人者亦被杀——一种最原始、最粗陋、成本最高的“物质性——肉体性反抗”。
     
       *者不仅死亡风险高,统治成本也大得惊人,非法和脆弱的权能离开了死刑和武力,几乎一天也呆不下去。比如中非“食人皇帝”博卡萨,这个马基雅弗利亚主义者,最信奉的即《君主论》名言:“军事问题应是君主唯一专业,忽视军事就会亡国,而精通军事,会使你赢得整个国家。”为此,他颁布了《优军法案》,使全国总人口的二十分之一成了军人,国家预算的一半划为了军费。可惜的是,马基雅弗利亚忘了告诉他:权力者愈嗜暴,暴死的危险愈大。很多时候,*者无不死于自己的刑罚,死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刽子手无意中常常扮演了自己的刽子手之角色。1987年,在博卡萨被处死前,有人替他算了一笔账,按他制定的《刑法典》:其左手将被剁掉三千次,右手将被砍掉两千次,耳朵将被削掉一千回,而脑袋,将被砍掉六百遍……
     
       应该说,从《刑法典》出笼的那一刻起,博卡萨的死,就被提上了历史日程,列入了民间的叙事年表,接下来,只是时间问题了。历史上的大*者有哪一个善终的?不是暴毙,就是流亡。从恺撒大帝到拿破仑,从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从墨索里尼到特鲁希略,从马克斯到波尔布特……*者无时无刻不有性命之忧!于之而言,唯一的暂时安全保障即在于威权,只要御座的铜钉有一丝松动,只要有一个偶然,只要从那个位子上稍有闪失或游离,即有血光之灾……事实证明,“万岁”神话其实虚弱得很,比起那些蝼蚁一样行走的下民来,*者的性命之忧远大得多。
     
       *社会的情势则完全不同了,由于司法理性的在场,政客即使犯罪,也会受到合法的审判和公正待遇。像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因涉嫌受贿于1976年7月被捕,后被保释,对此案的调查竟持续了7年之久(与齐奥塞斯库的“三天”多么大相径庭),1983年被提起公诉,判4年有期徒刑。再者如韩国“世纪大审判”,虽早有传闻,两个臭名昭著的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很可能被判重刑,但稍有理性的人都会预感,他们是不会真正被处死的,喋血的“光州起义”不会以血债的方式向历史索要对称的祭坛。在韩国,几十年风起云涌的*浪潮和*运动所确立的社会理性和文明底限,已使所有仇怨都会得到严格的监视与存放——金泳三新政府正是靠这些与旧政权不同的信仰和承诺赢得胜利的。
     
       事实也证明了这点:从1995年10月韩国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此后9个多月里,两人先后35次被提审,据悉,光调查卷宗的数量,即可载满百辆卡车(这至少证明了司法的勤奋与严谨吧)。1996年8月26日一审判决,俩人以军事政变、受贿、*民众等罪名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汉城高等法院宣布为全、卢减刑,前者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后者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17年,理由是:全、卢政权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
     
       消息公布,少有人意外。并非习惯了政治舞弊和官官相护,而是大家都清楚,像韩国这样一个步入稳定*期的社会,无论人道考虑,还是政治理性,对两位前总统执行死刑都是不可能的。韩国“世纪大审判”的意义和历史诉求,并非一定要将谁送上绞架,而在于彻底告别一个武力威胁*的时代,一个黑金垄断与幕府政治时代。
     
       一个政治宽松、性情温和的社会,秩序的紧张程度、法律的负担都会大大减轻,处罚将受到最大限制。进一步讲,如果一个社会废除了死刑(许多国家基于人道原则和宗教等文化习性,已废除了死刑,比如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瑞士、芬兰等),所谓的“性命之忧”又从何来呢?那时,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就只剩下“不自由之忧”。
     
       4
     
       在一块没有*和自由的土地上,不同精神文化和信仰必然意味着斗争和彼此征服的企图,其历史,亦必然伴随着人头涨落的潮汐,包括各式*者的人头……那么,怎样缓解信仰多元造成的政治矛盾?怎样降低意识形态冲突带来的社会消耗与历史成本?
     
       精神面貌与政治形态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课题。癫狂、严厉、偏执、激烈、苛刻,不仅是*者个人的气质,也是所有威权政治的共征,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共和国的精神是和平与温厚。”和平与温厚,作为一种精神特征,一定程度上已成了检验一部制度“共和”与否的砝码。
     
       在此,美国人作出了榜样——
     
       自有史以来,美利坚即是一个信仰多元、文化自由的国家。二百多年里,除一次不得已的南北战争外,基本无内战发生,更无血腥的权力之争。而南北战争最直接的起因,并非农奴问题(林肯政府本欲通过经济和文化渗透逐渐解决),而是南方诸州脱离联邦的分裂行为。耐人寻味的是,美国人(尤其胜利一方)在经历了这场同室操戈后所表现出的自由理念——政治文化上的宽容态度,因最初意识形态对立而燃起的仇恨,竟在最短时间内被双方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场死伤百万人的鏖战(战争历时四年,北方伤亡63万人,南方伤亡48万人)几乎没留下精神后遗症。美国人到底怎么做的呢?
     
       或许,有一些细节最能说明问题:在美国的国会大厦里,陈列着众多雕像,那是国会让每个州送来的本地英雄的雕像,每州两座,结果,弗吉尼亚州呈送的竟是南北战争中赫赫有名的两位“叛军”领袖——南方临时总统杰弗逊?戴维斯和南方军事统帅罗勃特?李的雕像,谁知,国会毫不犹豫地照单全收。(按我们的经验,确有点儿匪夷所思:这“送”不是一种公然挑衅和冒犯吗?这“收”不是自辱自侮的妥协吗?)另外,作为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冲突事件,南北战争在各地竟矗立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记忆姿势:在南方,随处可见南军纪念馆,同时以各式纪念活动公然赞美他们的子弟兵,“叛军”竟有滋有味地享受着英雄礼遇;即使在北方,比如宾夕法尼亚州的葛提斯堡古战场遗址,也如实地诉说着当年双方的战绩与英勇,李将军立马抽刀的铜像威风凛凛,气势上甚至比南方自己的雕像还生猛雄壮,你真是看不到半点厚此薄彼的意思。
     
       这体现了美国人的一种主流精神: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对不同意识形态的包容与宽待——拒绝意识垄断和权力化。
     
       曾有过问卷调查:美利坚二百多年历史上,最引以为傲的“国家成就”是什么?绝大多数回答竟是“联邦制的美利坚合众国没有分裂”。众所周知,在文化、宗教、法律与政策等方面,联邦制是一种极为松散和疏离的组合,世界上那么多中央集权的国家都常面临分裂危险,而美国竟然不忧于此,为什么?
     
       奥秘恐怕就在其自由主义的国家精神上,亦即孟德斯鸠标榜的“和平与温厚”。这在南北战争上表现得尤为充分,战争一结束,林肯就及时颁布了大赦令,赦免全部南方军将士的战争罪。那位投降的李将军,既没有因“叛国”而遭到北方的审判,也没有因“降北”而招致故乡的唾骂,相反,由于他放下武器,避免了更多青年的牺牲,且敢于牺牲个人的军事荣誉,而同时赢得了南北方的共同尊重……在这样温和与宽松的政治环境里,战争伤口是很容易愈合的。
     
       想想如今仍有多少国家——为内战宿怨和信仰冲突,其仇恨绵延几十年乃至几世纪而不得解,再看看美国土地上那些巍峨的“李将军”塑像,不得不让人对其政治胸襟和精神能力而油生敬意。愈是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其社会结构反而更稳定,愈是强调意识统一,却适得其反,社会更加混乱与虚弱。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上的妥协,其受益者是大众,是国家和历史。或许有人担心,诸如李将军雕像那样的记忆符号,会不会给国家带来文化上的反动?其实多虑了,对于后世的美国人来说,是完全将之作为史志文化而非政治理念来供奉的,说到底只是一种历史性、地方志式的审美活动,其情形就像今天的中国人游览万里长城——只赞叹其壮观雄阔而不追究工程背后的罪恶一样。如今,赞同奴隶制的美国人早已绝迹,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怀念自己的乡土历史。
     
       正像林达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所说:“谁有权力来制定记忆版本?是政府吗?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它也没有*,因此也没有统一的教科书。是历史学家吗?他们可以各抒己见,但是同样没有权力规定一个统一的记忆版本……谁是谁非也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谁都可以拥有自己的记忆版本。这才是南方之所以始终不同意北方的记忆,却再也没有冲动要第二次分裂出去的原因。”
     
       剥夺别人的记忆,也就是剥夺自己的记忆;剥夺别人的自由,即等于剥夺自己的自由,这正是自由主义的理念。尽量营建一个宽松、妥协、温和的政治气场,使每一个生活成员都有安全感和稳定感,尽一切力量化解仇恨、消弥裂痕,减少政见纷争给社会带来的消耗,降低矛盾斗争的历史成本,是二百年来美国政治文化的最大特点。
     
       二百年间,美国历史上几乎找不到“政变”“起义”“革命”的记载,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党派纠纷和集团之争,但这些竞争基于理性,且按一套缜密而谨慎的游戏规则来进行,你见不到那种“你死我活”“仇人相见”的冲突,没有硝烟血腥和牢狱之灾。其党派团体的成员之间、成员和首领之间,基本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关系,没有绝对的意志服从和忠诚可言,没有思想和人格上的隶属,亦就无所谓“背叛”和因之而起的党内*与清洗了。尼克松“水门”案中,指控他的人里,不就有很多自己的同党成员吗?
     
       所以在美国,失败的政治家是不存性命之忧的,既无被诛的总统,亦无遇弑的将军,连逃亡和流放的都没有,无论犯下多大过失,他们都信任“美国”这个巨大掩体所能提供的安全,都信任“公民”一词所意味的权利与公正。“和平与温厚”,除了体现在它的国家精神和政治文化上,还折射在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态度上,比如战争中的己方被俘人员(甚至是主动缴械者),他们不仅没有遭遇歧视和*,反而在生命价值上被给予了充分尊重与呵护(正是基于这种对母邦文化的信任,历次战事后,美国战俘几乎没发生过拒绝返乡的事)。对待外敌,也基本是同样的态度,二战晚期,大批的敌军士兵宁愿被盟军俘虏也不愿为苏军所获,至少暴露出了他们对不同意识形态(“温厚”与“严厉”)的一种选择、一种信任度的投票罢。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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