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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章 尽管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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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身处广告业时,你才会发现自己时常要殚精竭虑,为一些与垃圾无异的商品歌功颂德。你要化腐朽为神奇,一种似乎我们的生活已经不可或缺的神奇。比如有一次,我为一种护发素做广告,我打的口号是“柔顺一触即知,有型一目了然”。但事实上,这种护发素简直与垃圾如出一辙。它会使你的头发变得粘乎乎的,大多数女人会很憎恶它;而且,它恶臭难闻,它会使你的头发散发出一种泡泡糖和来沙尔(一种消毒剂)混在一起的古怪气味。但是,我不得不通过广告使人们觉得它是前所未有的顶级护发素。我必须为它炮制出一种美丽而性感的形象,平易近人,同时又热情洋溢。
     
      广告可以遮瑕显瑜,美化万物,这就是我视它为完美行业的原因。它是一个给人们制造假象的行业。在这一点上,几乎没人能出我之右,因为多年来我已经将那些形形色色的广告技巧充分融入了我的生活。
     
      十三岁时,我的疯妈将我丢给了她同样疯疯颠颠的精神病医生,后者后来收养了我。从那以后,我的生活陷入一片可怕的境地,每天被一群恋童癖者虎视眈眈,还不能上学,生病也没人给药吃。后来我逃走了。在我投靠广告代理商,伺机谋求生路时,我以一个自学成才、举止稍有点古怪,然而激情澎湃、才思横溢的青年自居。我对于自己不懂拼写和自十三岁就与人口交的历史只字不提。
     
      没有多少人能在十九岁时仅凭小学文凭,而且没有门路,就能进入广告圈。不是所有在街上瞎晃荡的人都能成为文案,都能每天坐在光滑的黑桌子旁,一本正经地说:“也许我们可以让莫利-瑞沃德配画外音。”或“它将非常有Hip和MTV的感觉”……但当我十九岁时,那正是我的梦想。而实际上最后我美梦成真了,我成功了,这使我觉得我可以用我的头脑掌控这个世界。
     
      如此难以置信,我竟然在十九岁时就跻身国家马铃薯委员会,成为它的初级文案工作者,年薪一万七千美金。比起两年前我在“圆土地”做侍应生时挣的九千美金来,这简直就是笔令人惊羡的财富。
     
      这就是广告圈的魅力所在。广告人不在乎你从哪来,家世如何也无关紧要,甚至你厨房下水道管里塞满了小女孩的骨头都没关系。只要你能为ChuckWagon奇思妙想一出更好的广告,你就打入这个圈子了。
     
      现在我年方二十四,但我已不遗余力地想要忘掉过去。我一门心思想着我的工作和前程,这才是当务之急。尤其在这样一个日新月异,并且很难超越自己的行业——广告业,正在用它残酷竞争的小鞭子抽着你马不停蹄往前冲。
     
      运动一触即发,一往无前(Chiat/Day这样为锐步摇旗呐喊)。
     
      想做便做(Weiden&Kennedy替耐克对人们振臂欢呼)。
     
      见鬼,有什么不太对劲。(我在浴室里对着镜子说,时值凌晨四点半,而我正处于彻头彻尾的焦头烂额之中。)
     
      星期二晚上,我家。我已在家待了二十分钟,一直在查信件。当我打开账单时,我要疯掉了。因为某个原因,我写支票很费劲,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会一拖再拖,直到万不得已。一般这时我已经债台高筑了。我并不是付不起这些账——我付得起——而是面对这些生活责任时我会很惊恐。我对有些社会常规还不习惯,所以只要电话还是连通着,或者其他电器还处于运行状况时,我都会觉得有些无所适从。我把所有账单存在炉子旁的一只盒子里,个人信件和卡片则散乱地放进我桌子上电脑和打印机间的空档里。
     
      电话响了,我让答录机去接。
     
      “嘿,是我,吉姆……就是问你想不想出去喝一杯。打电话给我,不过最好能现在接电话。”
     
      我接起电话,这时电话像被掐着脖子的猫一样尖叫起来。“当然想,”我告诉他,“我现在血液里酒精含量低得要死。”
     
      “那雪松馆九点见。”他说。
     
      雪松馆在大学大道12号,我在第十大道3号,相隔仅几个街区,吉姆在第十二大道二号,所以雪松馆是我们这条杠杆的支点。这也是我喜欢它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马提尼酒份量很大,伏特加的量大也很足。“那儿见。”我说,然后挂断。
     
      吉姆很厉害,是个出色的治丧人。实际上从技术上来讲他已不算是治丧人,他毕业后做了棺材推销员,如他所形容的——“一份未雨绸缪的事业”。葬礼行业委婉说辞盛行,根据他们的行话,实际上没有人“死”,他们只是“搬走了”,和到另一个时区旅行没什么区别。
     
      他总是穿着过时的夏威夷衬衫,即便冬天也如此。你看着他时会觉得他只是个普通的意大利蓝领男人,比如巡警或小比萨店主,但他是个不折不扣的治丧人。去年我生日时,他给了我两只瓶子,一只装着漂亮的粉红色乳液,另一只装着琥珀色液体,竟然是尸体防腐剂。我不是个小肚鸡肠的人,但这件事实在是太出格了。
     
      几个小时后,我走进雪松馆,顿时浑身舒畅。我的左边是个巨大的旧吧台,一个世纪前由几株老橡树手工雕刻而成。这个老吧台竖在那里,恰似对自然保护主义者不屑一顾地竖起的一根中指。吧台后面的墙上镶着同样的木头,里面嵌着一面蚀刻而成的高镜子;镜子旁是灰暗的有彩色玻璃灯照的铜灯座。这个地方的灯泡没有超过二十五瓦的。酒吧后部是漂亮高大的木制售物台,里面卖鸡炒牛排、鱼和薯片,还有芝士三明治。我想我可以在这里生活下去,并且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生活。
     
      虽然我已早到了五分钟,但吉姆已经坐在吧台那了,半杯马提尼已下肚了。
     
      “马提尼不错嘛,”我说,“来多久了?”
     
      “我太渴了。刚到。”
     
      他正目不转睛地看着一个女人。那个女人独自一人坐在点唱机旁,身穿卡其布休闲裤,粉红和白色条纹相间的牛津布衬衫和白色锐布鞋。我立刻断定她是个刚下班的护士。
     
      “她不是你喜欢的类型。”我说。
     
      他看着我,一脸你怎么知道的表情。“为什么不是呢?”
     
      “你看她喝的是什么?咖啡。”
     
      他脸露苦相,不再看她,然后又喝了一口酒。
     
      “你看我今晚不能待得太晚,我明早九点还得跟人会面。”
     
      “会面?”他一脸疑惑,“为什么?”
     
      我转转眼睛,抬起手指摇摇,示意服务员。“我的客户Faberge正在研制一种新香水,他们希望广告代理明早能和他们一起参观他们的蛋雕展览,看有没有什么灵感。”
     
      我点了一杯KetelOne原产于荷兰的伏特加酒。马提尼,杯里笔直地插着一片橄榄叶。他们这里用的橄榄叶比较小,我很喜欢;我很看不惯那种又大又肥的叶子,它们占了杯子太多空间。
     
      “所以我得西装革履,整个早上都要在那儿看那些该死的蛋。后天还得跟他们的高层开个可怕的会,讨论些所谓的全球大事。这种会,让你开前几个星期就头疼得不行。”我呷了口马提尼,口感真不错,好像为我量身定做的。“天啊,我厌恶我的工作。”
     
      “你应该找份真正的工作,”吉姆说,“广告行业挺没劲的,天天除了开会就是看那些蛋。你是挣了几沓钱,但你没一天不发牢骚。上帝啊,你还不到二十五岁呢。”他把拇指和食指伸进酒杯里,把橄榄叶夹起来扔进嘴里。
     
      我看着他,忍不住想,刚刚上班时他的手碰了什么。
     
      “为什么你不把那口棺材卖给布朗克斯那个七十八岁的老寡妇,让她自己办后事呢?”
     
      之前我们就此事已经争辩了很多次。这个治丧人总感觉优越于我,实际上确实如此,他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为社会提供必不可少服务。而我,正好相反,只能用我的花言巧语骗人们花钱买东西,是社会大害。
     
      “是,是,给我们再要一杯。我去撒尿。”我走进男厕所,把他撇在了吧台。
     
      我们又喝了四五杯,吉姆提议再去另一家酒吧。我看了下手表,快十点半了。我现在应该回家睡觉,早上才能有精神上班。但我思忖了一下,我最迟几点睡才没问题呢?如果我早上九点到那儿,那我得最晚七点半起床。那意味着我应该——我开始掰手指,因为我算术很差,更别提心算了——十二点半前睡觉。
     
      “你想去哪?”我算完后问吉姆。
     
      “我不知道,我们先逛逛看。”
     
      我说,“好”。随后我们就走了出去。我一踏入新鲜空气中,脑子里就有东西被氧化了。我感觉到一丝轻微的醉意。我没有醉,离醉还远得很呢。当然,以我现在的状态,我是开不了轧棉机的。
     
      我和吉姆走了两个街区,最后拐进街角一家有爵士乐现场演奏的酒吧。吉姆告诉我说,作为一名治丧人,最倒霉的莫过于碰到“跳高运动员”。
     
      “两杯KetelOne马提尼,加橄榄叶的。”我嘱咐完服务员后转向吉姆,“跳高运动员哪不好了?”跟吉姆聊天太新鲜有趣了,我太喜欢这个人了。
     
      “因为你一动他们的胳膊、腿,骨头就全断了。那些骨头在皮底下松松散散,而且滑来滑去,还……”
     
      我们的酒到了。他呷了一口,继续说:“还发出轱辘轱辘的声音。”
     
      “真他妈太可怕了,”我兴奋地说,“还有呢?”
     
      他又啜了一口酒,蹙眉思索。“好吧,还有这个——你会喜欢这个。如果那人是个男的,我们会在他的阳具根上系根绳,以防他的尿漏出来……”
     
      “天哪!”我发出感叹。我们两个都停了下来,喝了一口酒。我发现我这一口吞的不小,得另要一杯了。这家的马提尼真是量少得可怜。
     
      “再来点更吓人的。”我跃跃欲试地对吉姆说。
     
      然后他说有一次碰到一具头被斩掉的女人尸体,她的家属坚持要开棺服务。“你能想像得出来吗?”他说他就把一根扫帚柄折成两段,然后把它们硬塞进尸体的脖子里,塞得又深又紧;然后又把那女人的头戳进另一端,推了推,尸体就连好了。
     
      “哇。”我欢呼道。他干的事情真是只有死到临头的人才愿意干。
     
      他得意洋洋地笑起来。“我还给她穿了件开士米套头毛衣,她最后的样子可好了。”他对我眨眨眼,随手把我杯里的橄榄叶拔了出来。我就再也没碰这杯酒了。
     
      在我想起来看表之前,我们又喝了大概五杯。现在已经一点一刻了,我必须得走了,否则会喝得不省人事的。但结果吉姆又点了杯睡前饮料。
     
      “尝尝Cuervo龙舌兰酒最著名品牌之一。……干杯,祝我们好运!”
     
      我现在能想起的最后一件事是我站在西乡村的一家卡拉OK吧的舞台中央,聚光灯在我脸上明灭闪烁,我竭力要看清我面前的屏幕,屏幕上方《脱线家族》TheBradyBunch,根据七十年代美国广受欢迎的喜剧集《欢乐家庭》,改编而成的电影。的字幕在滚动。我必须闭上一只眼睛,不然只能看到重影。但我一闭上一只眼,我就会失去平衡,要摔倒。
     
      而吉姆正坐在前排,用手使劲捶桌子,笑得像个女人。
     
      我被地板绊倒了,摔了一跤。服务员从酒吧后面走过来,护送我下台。他搂着我肩膀的手真体贴,我想蹭蹭他的鼻子或者对着他的嘴亲一口——只是友谊之吻。但是我没这么做。
     
      出了酒吧,我又看看我的表,但我假装没看见,我对自己说:“肯定表错了。”
     
      我靠着吉姆的肩,否则肯定会摔倒在崎岖不平的人行道上。
     
      “你说什么?”吉姆对我露齿而笑。他每只耳朵上都夹着根细塑料吸管。吸管是红色的,管端都是牙齿印,被嚼时留下的。
     
      我抬起我的胳膊,几乎要把手表按到他鼻子上。“看!”
     
      他把我胳膊推开一点,好看清表面。“呀!怎么这样?你确定你的表没错?”
     
      手表显示时间为凌晨四点十五——不可能的!我喃喃自语,为什么这表是欧洲时间而不是曼哈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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