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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人心比夜黑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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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亡命之徒是儿童贩子吗?
     
     
     我们前面已经详细地叙述过,威廉三世怎样通过议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惩罚那些犯奸作恶的男男女女——儿童贩子(即prapequenos,也叫做“琪拉”)。
     
     
     世界上居然有一种拆散人家骨肉的法律。这种惩罚儿童贩子的法律,引起了儿童贩子和各种过流浪生活的人大批的逃亡。大家都争先恐后地逃走,或者坐船离开英国。大部分儿童贩子都回到西班牙去了,我们已经说过,他们当中有很多巴斯克人。
     
     
     这种保护儿童的法律一开头就产生一个奇怪的效果:突然出现了许多被人遗弃的儿童。
     
     
     这个刑法的直接效果是出现了大批抬来的,也就是说,被人丢掉的儿童。没有比这更容易理解的了。所有带着孩子的流浪人,就有点儿形迹可疑。因为单单孩子的存在这个事实,就把他们告发了。“他们可能是儿童贩子,”州长、法官和警官首先要这样想。跟着就是逮捕和审问。不幸而落到流浪乞讨的人,一想到会被人当作儿童贩子(虽然他们确实不是这种人),就胆战心惊;平头小百姓总是怕法院断错官司。再说,过流浪生活的人家,总是在担惊受怕。因为儿童贩子的罪行,是拿别人家的孩子做买卖。可是贫穷和不幸往往是分不开的,做父母的有时候很难证明他们的孩子确实是他们自己的。“这个孩子你们是从哪儿弄来的?”他们怎样证明他是他们从老天爷那儿弄来的呢?孩子既然成了祸害,那就把他撂了算了。不带孩子逃走就容易得多了。于是做父母的就下了狠心,把孩子撂在树林里、海岸上,或者水井里。
     
     
     水池子里也发现许多淹死的孩子。
     
     
     我们得顺便说明一声,整个的欧洲都效法英国的榜样,跟着追捕儿童贩子。既然惹起了大家追捕儿童贩子的兴致,那就没有什么困难了。从那个时候起,各国的警察局展开了一个搜捕儿童贩子的竞赛,警察也跟警官一样,一步也不肯放松。二十三年前还可以在奥代罗门的一块石头上看到一段译不出来的碑文;这段法律条文的措辞确实太不合适,可是对于儿童贩子和拐儿童的人却划分得很清楚。下面就是用有点粗野的卡斯蒂利亚语写的这段碑文:Aqui
     
     
     quedanlasorejasdelosprachicos,Ylasbolsasdelosrobaninosmientrasque
     
     
     sevanellosaltrabajode
     
     
     mar。我们看得出来,把耳朵一类的东西充公以后,还是免不了上苦役营去。这么一来,所有过流浪生活的人,就都清散了。他们胆战心惊的离开这个地方,可是到了另外一个地方,还是吓得心惊肉跳。欧洲所有的海岸上都有人监视偷偷摸摸上岸的人。他们不能带孩子上船,因为带一个孩子上岸很危险。
     
     
     西班牙文:“在赴海上做苦役之前,儿童贩子必须把自己的耳朵,拐儿童的必须把自己的钱包留于此处。”
     
     
     可是扔掉一个孩子,却还是容易的。
     
     
     我们刚才在波特兰荒野的阴影里看见的那个孩子,是什么人扔掉的呢?
     
     
     一看就知道是儿童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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