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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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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转身离开他的身边。
        就像在那个下着绵绵雪花的冬夜一样,把他留在清冷的黑暗当中。
        可我又能做什么呢?
        一个身心都刻满疤痕的人,没有资格再得到爱。我握不住它,因为疼痛还历历在目,手一松开才发现到最后,除了那些错综苍凉的掌纹,其实我什么都不曾拥有过。
        林恩伟,你只是一时糊涂了吧。
        
        我回到空无一人的宿舍。
        没有开灯。
        习惯性走到床边,倒下去,昏昏沉沉地睡着了。
        喜欢睡觉的人都是怕麻烦的。不想动身体,不想动脑子。不想动感情。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被阵阵的电话声吵醒。我撑起身体坐在床上,窗外一片浓墨重彩的漆黑。
        走到窗前,看着自己映在玻璃上的浅影,像一个失了灵魂的空壳,渐渐老去。
        最近烦恼徒增,每天留在枕头上的头发也多起来。
        我到底是要怎样?
        手指不经意擦过脸颊,竟然已是满脸泪水。
        
        又空虚又饥饿。
        我为自己泡了碗泡面,吃了几口,被热气和辣椒水熏得惨不忍睹——连它都要欺负我!?
        头疼得要命。我一个人在屋里坐立不安,不知道要做些什么。又不敢在某个时点逗留太久,害怕自己会突然失忆,然后永远活不过来。
        
        听歌吧。
        匆忙地戴上耳塞。还是那首《祝我幸福》。
        它在我的mp3里放了好久。记得小雷还曾经因为这首歌取笑过我,说我太做作,没事老听这些痴怨的东西。我忘了当时我是怎么回答的,也许只是它特别能体恤我那时的心情吧。
        木吉他轻轻地响在寂静的夜,一个人站在起风的山顶,眺望你的来路,微笑地挥手道别,转身寻找我的幸福。
        
        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
        轻声细语温柔的眼看着我的脸
        一枚戒指在我眼前
        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山顶上的微风吹,心跟着四处飞
        我为了什么掉眼泪,夜色那么美
        一段回忆翻箱倒柜
        跟着我在追,想的是谁
        我很幸福,真的幸福
        却渴望得到你的祝福
        从今以后牵他的手,心为何逗留?
        我很快乐,真的快乐
        却还是觉得依依不舍
        他的肩膀给我力量,才能将你放
        好想听到你说,祝你幸福
        只想听到你说,祝你幸福。
        
        往事随着手心的纹路轻摇慢晃,像圈圈涟漪,惨淡地散开。
        我的世界转眼天亮,转眼天黑。
        星光黯淡。天使在歌唱。
        
        手机上已经有很多个未接电话。
        我不想查看详情,统统删掉。
        
        忽然有人轻轻敲门。
        这个时候,会是谁呢?
        我站在屋中,止步不前。屋内屋外都是一片漆黑,我暂时还不想有人闯入。
        
        那人只敲了三下,也并没有继续的意思。
        只是轻轻地,但一下一下,稳稳地落在我的心上。
        我们在一扇门的两边各自坚持。
        是萧铭,还是林恩伟?
        
        到最后,听见门外那人轻微叹息。
        也许是笑我太笨。送上门的好处都不要。
        可不管是谁,请你不要冒险犯错。
        我的心早已千疮百孔,装不满你的盛情。
        我一觉睡到大天亮,起床后仍然可以活得热闹。但不是人人都像我这样没心没肺。
        我无意成为某个人或者某段感情的凶手。
        
        过了许久,外面似乎没有了动静。看来那个人已经离开。
        慢慢打开门。走道上刺眼的灯光让我不得不伸出手挡住自己的眼睛。可是,透过指间的缝隙我还看见一个人影,高出我一个头,熟悉的轮廓,熟悉的气味。我眯起双眼,仔细分辨。利落的短发,温柔的眉眼。
        还是他。竟然还是他。
        
        林恩伟靠在门廊上,微微侧过头,微笑地看着我,说:
        “怎么这么久才开门?”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只是怔怔地看着他。
        我们一个站在黑暗中,一个站在光线里,中间横着泾渭分明的鸿沟。
        他从裤袋里掏出一个东西。他把它举过肩膀,光线从他身后投射过来,照在上面,在他手里闪耀出莹莹的亮——那是一枚戒指。
        他没有说话,只是抬起我的手,将那枚戒指慢慢地戴上我左手的中指。一片叶一朵花,简单的纹路,冰凉的触感。那个小圈像是连着一根线,径直牵到了我的心上,然后狠狠地绕了一圈打了个死结。
        “你脖子上戴的那个戒指太小,没有用了,”他的嘴角扬起微微的弧度,“我重新给你买了一个。”
        逆着光,我终于懂了。他就像是黎明的使者,将我拉出沉睡了多年的昏暗之中。
        他就是我的救赎。
        
        在我的爱情里我从没作过弊,可是某一天有一个人给我丢来一张纸条,上面写满了答案,我却不知道到底该不该接。在爱情这场考试中我遇到了很多难题,我解不了,所以很想接过来抄上去,而且那张纸条的外表是那么的有诱惑力。但考试是不能作弊的,而我又从来不说谎,尤其是对于爱情。所以如果我接了这张纸条我肯定会去找我的爱情自首,那就意味着我这场考试会被记零分。但爱情是无法补考的,所以我开始不满于自己的贪心,开始在想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开始在努力收敛自己的欲望。其实每个人都有贪婪的欲望,不过是有的人坦言直白,而有的人为其加了光环粉饰之后,称为理想。
        
        我又没用的哭了。
        如果一个喜欢你的人救了你两次,等了你两次,你会喜欢上他么?
        也许会有人说不会。很多电视剧里也说了,扮演情侣或冤家的演员一般都是冷酷到底,不咬牙撑到最后一集不会点头说yes。不然一部电视剧哪来那么长?
        可是我会。
        况且我并不讨厌他。我甚至从一开始,就已经慢慢喜欢上他。
        人一辈子那么短,考虑得太多,耽误了良辰,错过了时空,到最后得不偿失。
        还是简单一点好。
        
        林恩伟后来告诉我,那是他第一次表白。我不信,说看你长得那副招蜂引蝶的小样也不像是清心寡欲之人!
        “我说的是……对男的……表白”。他的脸颊绯红。
        敢情他原来是一直的啊?敢情他把第一次奉献给了我啊?……我的背上像是突然被压上了千斤重担,连呼吸都变得困难——压力太大了。
        他笑着说,你别多想,都是我自愿的。
        我白他一眼,说难不成还是我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的吗?
        
        他还告诉我,他其实并不是处女座。只是第一天他看我那洋洋得意的样子,觉得好玩,就不再多做辩解。
        他是巨蟹座。居家,极具责任感,敏锐,悲悯天人。
        总之现代好男人的典范。
        我不禁窃喜:几世修来的福分?
        
        只是还有一件事,我这一辈子都忘不了。
        就是那天,林恩伟向我表白,给我套上戒指的时候,我竟然在吃了泡面之后忘记把嘴擦干净,于是出现了他一边看着我那张红辣辣的油嘴一边郑重对我掏心剖肺的震撼场景。
        我的一世英名最后竟然毁在了一碗2元钱的泡面上!
        ~~~~~~(>0<)~~~~~~~
        
        等他回去以后,我把脖子上的项圈取下来。那枚尾戒在光滑的皮圈上左右滑动,惴惴不安。
        是的,既然现在有了新朋友,我就不能再留下你了。我摸着左手中指上的那枚戒指,默默地想。
        林恩伟对我很了解,因为他甚至连这枚戒指都能买得大小刚好。和他相比,那个记忆中和我渐行渐远的人看起来确实已经不值得我再留恋。
        我不想在一棵树上吊死自己的后半生。虽然我曾经这样想过。
        至死不渝?那只是因为没有遇到更好的。
        
        稍晚一些时候,烟花他们回来了。雨淋淋眼尖,不管我怎么淡定,他还是一下就看出异样,问:
        “亦然,你的脸怎么那么红?”
        “有吗?不会啊……”
        “别骗我了!”,他大吼一声,然后满脸严肃,一字一顿地说,“你……该不会是有喜了吧?”
        我哀嚎一声,差点晕死过去。
        我和林恩伟的事,暂时还不想告诉他们。每一件事情刚开始时我都没有什么把握,所以不想四处宣传,以免最后沦落成为大家的笑柄。
        
        接下来的日子,林恩伟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出国考试,不得不在学校里租了一间教师宿舍,这样既不会影响别人,又能自己安排看书的时间。
        有时候我也会过去探望他。
        坐在床沿上,看他一丝不苟地背影,常常是觉得自己比他还累——也许是真的心疼他了吧。
        
        我们能在一起的时间其实并不多。他忙着泡实验室和准备出国考试,我要泡图书馆写论文。偶尔在看书休息的间隙看到他发来的短信或打来的未接电话,询问要不要晚上一起吃饭;又或是在下雨之前体贴地问一句要不要给我送伞。我也时常作弄他,有时刚吃过晚饭就给他发信息说自己正饿着肚子上自习,结果通常是不出二十分钟,他就会捧着热腾腾的包子或者蒸饺出现在图书馆的大门口。看我嘻嘻哈哈的模样,知道自己被骗了他也并不责备我,只说可以留给我做夜宵,然后又转身跑回实验室。
        许亦然,你真不是人。我望着他的背影骂自己。
        
        也许是我太贪心了。
        我喜欢的是,在炎热的天气里,有个人一起分享冰淇淋的滋味。在起风的深秋,有个能够安放双手的口袋。
        我喜欢的是,和他一起逛唱片店,为各自喜欢的乐队争论不休。他喜欢New age,我喜欢电子和迷幻。我们都喜欢的是Cocteau Twins,Suede,许巍和王菲。
        我喜欢的是,在深夜里拉着他跳上城市里川流的通宵公交车,并坐在最后一排的窗边,看这个城市的灿烂霓虹,看我们经过的模糊风景。
        
        我喜欢的是,我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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