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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逻辑推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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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们四个人谁也没有杀害医生。

  2. 我离开医生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布莱克的供词是:

  1. 我是第二个去医生寓所的。

  2. 我到达他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刘易斯的供词是:

  1. 我是第三个去医生寓所的。

  2. 我离开他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戴维斯的供词是:

  1. 凶手不是在我之后去医生寓所的。

  2. 我到医生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你知道这四个病人中是谁杀害了医生吗?

  推断:

  将四个病人的供词反过来处理,就可以得到真实的情报。

  埃弗里的真实情报:

  我离开医生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布莱克的真实情报:

  1. 我不是第二个去医生寓所的。

  2. 我到达他寓所的时候,他还没有死。

  刘易斯的真实情报:

  1. 我不是第三个去医生寓所的。

  2. 我离开他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戴维斯的真实情报:

  1. 凶手是在我之后去的医生寓所。

  2. 我到达医生寓所的时候,他还没有死。

  通过以上情报可以分析出病人们拜访医生的顺序。

  第一个去的是布莱克,第二个去的是戴维斯、第三个去的是埃弗里,第四个去的是刘易斯。还可以分析出第三个去的埃弗里是凶手。

  电风扇上的钓鱼线

  盛夏的中午,气温非常高,大街上的行人也特别少。

  正在休息的侦探格林接到委托,附近的一所公寓里有一个人被谋杀了。没办法推辞,格林只好和几个助手顶着炎热的太阳到现场去了。

  被害人的房间在二楼,从窗户能看到街道,没有阳台,门把和插销上没有任何指纹。

  大多数警察认为被害人是自杀身亡,警察局的法医判断被害人死亡还不到半个小时。这么短的时间内,凶手要将一切安排得这么周密是不大可能的。

  格林听着大家的分析,微微点着头,目光渐渐被被害人身边的电风扇吸引过去。一位警察告诉他,打开房门时,这架电扇就一直在转,可能是被害人自己开的,因为上面发现了被害人的指纹。

  这时,格林大声说:“电扇上缠着一小卷强力钓鱼线!”警察发现钓鱼线的长度是3.5米,如果不细心,谁也不会发现它被缠在电风扇叶背后的转轴上。

  格林提醒警察先检查一下转轴周围有没有可疑的指纹,果然在电风扇叶的转轴旁边发现了可疑的指纹。

  这时格林开口说:“我可以告诉你们凶手是如何把这个房间伪装成一间密室的。”

  你知道凶手是怎样伪造现场的吗?

  推断:

  把钓鱼线的一头拴在风扇转轴上,另一头打上活结儿拴在门外的把手上,这样,风扇一转门就会关上了。

  易容的罪犯

  前不久,正在服刑的抢劫犯汉克打伤看守他的警察后越狱,辗转潜逃到他原来所在的城市。他非常想回家看看自己的儿子,可他越狱的消息已传到了这儿,他几次在家门口转悠,都发现便衣警察在蹲守。汉克既怕重新入狱加刑,又无法抑制见儿子一面的强烈愿望。他无意中在街头看到某医院整形科的广告,便心生一计。

  计策决定后,汉克尾随这家整形医院的一位化妆师回家,进屋后持刀威逼她为自己易容化装,使自己彻底改头换面。化妆师非常害怕,但被逼无奈,只好为汉克重新设计形象,把他化装成另外一个人。

  易容后的汉克对镜一照,几乎认不出自己,非常满意。他断定,不要说警察,就是他的妻子也不可能认出他来。为此,汉克没有杀人灭口,而是将化妆师绑起来,用胶纸封住她的嘴巴,并答应见过儿子后就来放她。

  有了天衣无缝的易容,汉克信心十足地来到自家门前,岂料尚未靠近家门,就被一拥而上的警察抓住了。

  汉克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怎么一下子就被警察认出来了呢?

  推断:

  聪明的化妆师把汉克的脸化装成另一名被警方通缉的要犯的脸,所以汉克被警察抓住了。

  天降横祸

  阿尔卑斯山作为欧洲的旅游胜地,每年都有许多游客前去度假。但是今年盛夏,一桩凶杀案给游客心中蒙上了一层阴影。两名游客在山中宿营,夜里睡觉时被一个未知的、类似巨大岩石的东西重击而死,连帐篷都被那东西压扁了,地面上也留下了凹痕。在他们死后半个月,他们的尸体才被山民发现。警察在现场附近没有发现任何有可能被当做凶器的东西,包括岩石。现场除了死者的脚印外,也找不到其他可疑的足迹。请你动用一下自己的想象力,凶手是怎么行凶的?凶器到哪儿去了呢?

  推断:

  凶手是用直升机将一块巨大的冰块从空中投下来将两名游客砸死的,半个月后这块巨冰早已融化,消失得无影无踪。

  祸不单行

  凯恩经营酒店和木材等大型产业,但为人吝啬刻薄,往往得罪人也不知道。他一个人独居在山顶别墅,只有管家陪伴,有每天散步的习惯。

  一天早上,他在附近路边的报贩处买了一份报纸回家。

  回到家里,他看到报纸上有许多惊人的新闻,这些新闻全是和他有关的,他受到了巨大的刺激,马上晕倒,中风死亡。

  因为报上用很大的篇幅说他名下三间大酒店突然失火,烧死百余人,此事必须大额赔偿;另外国际上有新的木材禁运法推出,而他的木材仓库又离奇失火尽毁;还报道他在国外唯一的儿子被人劫杀。

  之后,凯恩的管家告诉警方凯恩因中风而死,警方也将此事件列为普通案件处理,但警方在现场找到那份报纸时,才明白真相:有人蓄意谋杀凯恩。

  是谁谋杀了凯恩呢?

  推断:

  巧合过多的报纸是伪造的。报贩不可能了解死者名下所有的产业情况,木材仓库的详细地点,死者的儿子也在国外等信息,所以,凶手是管家,报贩则是共犯。

  伪造遗嘱

  费恩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他最近发现妻子不忠,于是便请来了私家侦探前去调查,在得到妻子出轨的证据后,费恩请律师起草了有关剥夺妻子分割财产权的离婚协议和起诉状,打算和妻子离婚。

  费恩的妻子得知消息后,觉得应该在被起诉之前采取措施。于是,她立即与情人密谋,雇用杀手杀了费恩,并伪装成自杀,这样费恩的财产就会由妻子继承。两人又伪造了一份假的遗嘱。费恩的妻子窃取了留有费恩手迹的空白信纸,他们指使杀手在杀死费恩后用他办公室的打字机将遗嘱打印出来,内容是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妻子。

  案发当天,杀手用消音手枪杀了费恩,然后把枪放在他的右手中,造成自杀的假象。接着,杀手戴着橡胶手套打出了一份费恩妻子抄给他的遗嘱,然后不留丝毫痕迹地离开了现场。

  不久,费恩自杀的消息就传了出去,因为遗嘱上有费恩的亲笔签名,大家都认为费恩是自杀。只有费恩的私人律师抱有怀疑,当即报了警。警方勘察了现场,认定费恩是被谋杀的。费恩的妻子及杀手仔细回忆了每一个细节,依然不知破绽在哪里。直到费恩的妻子被警方拘捕后,警方告诉她破绽在什么地方,她才恍然大悟。

  警方发现了什么破绽呢?

  推断:

  如果费恩是自杀,那么他打遗嘱时打字机按键上应该有他本人的指纹。杀手戴着橡胶手套用打字机打遗嘱,他不仅没有留下指纹,而且将以往按键上留存的指纹也擦去了。

  坠楼的探子

  约翰尼是一个国际情报人员,在冷战期间,作为秘密间谍的他奉上级之命潜入敌国,并和线人卡马森取得了联系。

  两人相约在一间小酒馆里见面,正当他们谈话之际,突然冲进来几个警察把约翰尼拘捕了,原来卡马森是个反间谍分子。

  被蒙上眼睛的约翰尼,被警察带到一幢九层楼货仓的底层。为首的那个警察解开了约翰尼的眼罩,说:“既然约翰尼先生从事的是这么见不得人的职业,我们只能秘密处死你了。”

  一名警察拿出一个定时炸弹,炸弹将在5个小时后爆炸。

  被绳索反绑的约翰尼无法动弹,他如果要逃生,就只有解开绑在手上的绳索。

  那帮警察已经离去,室内只剩下约翰尼,他感到一阵睡意袭来。显然,刚才在小酒馆里喝的酒中掺有安眠药,不一会儿,他便沉睡了过去……

  当他醒来时,发现离炸弹爆炸只剩下5分钟了,他试着挣了挣手上的绳索,发现绳索竟然十分容易松脱。他匆匆解去绳索,来不及细想,就从窗口跳了出去,随即传来一声惨叫。

  过了几天,关于不明人员坠楼死亡的报道相继传开。

  在仓库的底层为什么也会发生坠楼事件呢?

  推断:

  警察改变了约翰尼的所在现场。其实,在约翰尼入睡后,他已被人移上九楼。那个定时炸弹是经过特殊设定的,到爆炸前5分钟它便会停止。约翰尼醒来时还以为自己在底层,结果在逃走时坠楼而亡。

  酒店中的谋杀

  一宗大案了结后,身心疲惫的琼斯探长来到地中海的一个风景名城度假。他住在一家酒店的二楼,打算利用半个月好好休养一下。

  可是案件也随之而来,这天,突然从酒店的走廊传来女人的呼救声。琼斯探长循声过去,只见在213房间里有一位年轻妇女在哭喊。琼斯探长走过去,从开着的门看到房间里一个男人倒在安乐椅上,已经死亡。琼斯探长对尸体作了简单检查,确认此人刚刚死亡,子弹射穿了他的心脏。

  很快,当地警署也派人赶来。那个妇女边哭边说:“几分钟前有人敲门,我刚一开门,门外一个戴面具的人二话不说就朝我丈夫开了一枪,然后扔下枪跑了。”如死者的妻子所说,房间里的地毯上的确有一把消音手枪,一个弹壳落在枪的左侧不远处,在死者身后的墙上有一个弹洞。

  琼斯探长立刻告诉当地警署人员:“请把这位夫人带回去讯问。”

  探长为什么对死者的妻子产生怀疑?

  推断:

  死者妻子的话中有疑点。如果真像她所讲的那样,歹徒是在门外朝她丈夫开的枪,弹壳就不会落在房间里,也不会落在手枪左侧,因为从手枪里飞出的弹壳,应该落在射手的右后方。

  投案自首

  著名化学家卡尔研制出了很多化学产品,凭借着出售产品专利给各大公司,卡尔成了百万富翁。在伦敦市一条繁华的大街上,他购置了一套豪华公寓。钻研化学之余,卡尔还对收藏世界名画和文物颇感兴趣,他购买了许多名画挂在客厅里。

  一天夜里,有个小偷钻进屋里行窃。他偷了几件文物,经过客厅时顺手拿走了一幅名画,之后小偷打算从原路逃走。突然,餐桌上放着的一瓶高档名酒将他吸引住了。

  原来这小偷是个酒鬼,平常就嗜酒如命,这会儿他一看到有这么好的酒,便不管三七二十一,迫不及待地拧开瓶盖,仰起脖子喝起来。他刚喝了一半,忽然听到门外有响声,大概是仆人听见有什么响动前来查看了。小偷一慌,忙放下酒瓶,赶紧逃走了。

  第二天一早,卡尔发现家中的几件文物和名画不见了,就连忙报了警。警察局派詹姆警长赶来,组织破案。

  詹姆在屋里转了一圈儿,见罪犯没留下什么痕迹,只有一股酒味弥漫在空气中。詹姆查看了一下餐桌上开着的酒瓶并询问了卡尔,卡尔断定窃贼喝了几口酒。詹姆顿时心生一计,他要让这罪犯投案自首。

  詹姆警长想的是什么办法呢?

  推断:

  詹姆让卡尔以化学家的身份写份声明登在报上,声明里说自己是个化学家,失窃那天晚上放在餐桌上的那瓶酒里有毒,谁喝了,不出五天必定中毒身亡。他要求爱好那幅画的朋友尽快到他家服解毒药,否则生命会有危险。窃贼看了声明以后一定信以为真,也会带着那幅画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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